各位同学:
为方便我校在读大学生办理居民居住证,经与公安机关协调,我校在读大学生办证工作自2016年6月7日开始,由学校保卫处户籍政保科受理审核后集中到公安机关办理。
一、办理时间:周二全天,由所需办证同学本人到户籍政保科审核办理,并在户籍政保科填写《德州学院在校大学生办理居民居住证登记表》一式两份,下周三下午到户籍政保科领取证明材料,不得由他人代办代领。
二、所需材料:1.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原件;2.身份证、学生证复印件1份(两证复印在一张纸上,一面印身份证正反两面,一面印学生证);3.所在院系开具的在读证明1份。
三、个人网上申报:办证同学经户籍政保科审核合格后,本人就可在互联网上进行个人申报(登陆网址由户籍正保科提供)。
四、个人填报时限要求:办证同学经户籍政保科审核合格后须在星期二当天进行网上申报(个人申报后公安机关网上审核时限72小时以内)。
五、注意事项:已登录申报过的同学,须到户籍政保科将原登录信息注销后方可再次登录申报;居住证到期需延期的,携带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原件,身份证、学生证复印件1份(两证复印在一张纸上,一面印身份证正反两面,一面印学生证),居住证原件到户籍政保科办理。
六、《居住证暂行条例》有关章节:
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、责令改正,处200元以下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:
(一)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;
(二)出租、出借、转让居住证;
(三)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。
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:
(一)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;
(二)购买、出售、使用伪造、变造的居住证。
伪造、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,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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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6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