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,原则上每月对校卫队员考核一次。考核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注重绩效的原则进行。对成绩显著、贡献突出者予以奖励,对失职、不尽职者予以处罚。
一、奖励
1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严格遵纪守法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,努力学习,刻苦训练,工作勤勉,无失误,按标准发放工资。
2、现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,报保卫处研究,给予一定物质、精神奖励。
3、发现安全隐患、重大漏洞、可疑人员等,提供重要线索或避免案件、事故的发生,经查证属实,报保卫处研究,给予一定物质、精神奖励。
4、对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,破案有功,报保卫处研究,给予一定物质奖励,并根据事迹给予嘉奖或请功。
5、年终被评为优秀校卫队员,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。
二、处罚
1、迟到、早退、脱岗等超过15分钟,每次罚款10元。
2、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,不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,卫生打扫不净等,每次罚款5元。
3、对携带公私财物出校门者未按规定检查而放行,按出门财物价格的两倍罚款。
4、未按规定的时间、路线巡逻,每人次罚款20元。
5、值班、执勤时玩忽职守或对安全隐患、重大漏洞、可疑人员、可疑情况等熟视无赌,以致造成不良后果,轻者罚款50元以上,重者予以纪律处分或辞退。
6、值班、执勤时擅离岗位或按规定在不允许睡觉的岗位睡觉,3次以上予以辞退。
7、不按安全操作规程、岗位职责、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等操作机器设备、装备器材,造成设备、器材损坏的,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、罚款或辞退。
8、旷工按《请销假和考勤制度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9、违反法律、法规、纪律、规章制度,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营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,视情节予以扣发工资、奖金、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