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院师生员工及其家属,凭保卫处、学生工作处核发的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出校门。
二、来本院临时工作、施工、维修、租赁、承包等外来务工、经营人员和因工作需要经常进出校门的校外人员,凭保卫处核发的出入证(胸卡)进出校门。
三、外来机动车辆,原则上经院领导或保卫处批准后,凭车辆出入(通行)证进入校门,出门时收回证件并核对无误后放行。
四、对无徽证、出入证的人员,均须经门卫值班、执勤人员询问、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。
五、门卫值班、执勤人员和巡逻人员,原则上按只认证件不认人的原则对进出校门、进入校园的人员、车辆实施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