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门卫值班执勤人员对所有拟出校门人员、车辆携带、运送的物资物品,均有权进行询问和检查;任何单位、部门和个人携带物资物品出校门,均应主动出示证明,主动接受询问和检查,主动到值班室登记。
二、携带、运送物资物品出校门前,必须开具加盖公章的本单位、本部门证明,经门卫值班执勤人员查验核实后放行。
三、施工队、经营业户的物资物品出校门,必须开具主管部门和保卫处共同加盖公章的证明,经门卫值班执勤人员查验核实后放行。
四、对携带、运送的物资物品无出校门证明的,门卫值班执勤人员有权查扣,待查明后归还。
五、门卫值班执勤人员对收交的携物出校门证明,要妥善保存,防止丢失,以便查对。对不严格履行手续、检查失职而造成物资物品外流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照价赔偿、工作辞退等处理,对造成重大损失者,依法严肃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