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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州学院车辆管理规定
2016-12-05 15:20 保卫处  审核人:

为了加强校园车辆管理,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、工作和生活秩序,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,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和校园环境,结合我校实际,制订本规定。

一章

 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遵循以人为本、全员参与、维护秩序、确保安全的原则。

  第二条 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(汽车、电动汽车、摩托车、电动摩托车、助力车)、非机动车(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、三轮车、电动三轮车)应当遵守本规定。

 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德州学院校园。

第二章 非机动车行驶、停放

第四条 在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自行车,违者暂予扣留。因实习确实需要暂时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学生,经个人申请、单位审核公示、报教务处批准后,到保卫处办理临时电动自行车通行证(见附件1),时效到期后将通行证交回。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。

第五条 校内教职工及从业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,由主管单位审核后出具证明,统一到保卫处办理电动自行车通行证,并停放在指定区域。

第六条 非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,必须自觉遵守校园的交通秩序,减速慢行,主动避让行人。严禁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在校内高速行驶,所有车辆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/小时。

第七条 非机动车骑行人因超速、酒后、骑行进出大门等违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,由骑行人负全部责任。

第八条 非机动车应在规定的停车线、停车棚内有序停放。校园所有路段、楼宇出入口、车辆与人员密集区通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,严禁车辆进入楼宇。

第九条 校园秩序检查人员每月对校内违规停放非机动车和无主车辆清理2次。违规停放(随意停放、影响校园秩序)的非机动车,将由校园秩序检查人员收缴、暂存,统一放置在违规车辆和无主车辆存放处。

第十条 各类非机动车停车后必须上锁,贵重物品不得放在车上。

第十一条 严禁各类车辆在校园内充电,一经发现,将没收充电设施,并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第三章 机动车行驶、停放

第十二条 本校教职工本人使用的汽车、电动汽车,由各单位、各部门集中登记车辆信息,送交保卫处登记备案,领取《车辆通行证》。

第十三条 校内从业人员车辆及施工、送货车辆,由管理部门统计车辆信息后到保卫处办理《临时车辆出入证》(见附件2);基建、维修施工车辆只许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行驶,配送货物车辆一律按规定时间从西门进出。

第十四条 机动车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,经同意后方可进出;外来人员车辆经门卫审查登记后方可进入;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校园;外来人员驾驶摩托车、助力车严禁进入校园。

第十五条 校内教职工及从业人员本人使用的摩托车、助力车,由管理单位出具证明,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证。

第十六条 在校学生不允许在校内使用任何机动车辆。

第十七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主动避让行人,减速缓行,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/小时,校园内禁止鸣笛。

第十八条 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来人员车辆,主办单位经学校批准后,向保卫处提供相关车辆信息,由保卫处指引按规定的路线和活动区域行驶、停放。

第十九条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机动车停车位,严禁在公共区域和校园主干道乱停乱放;距离校门、路口、消防栓、消防车通道15米内严禁停放各种车辆。

第二十条 外来公务车辆按保安人员指定路线慢速行驶,停放在指定的地点;外来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,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。

第二十一条 特种车辆 (公安、消防、救护、抢险等)进出校园,保卫人员要主动疏导、确保畅通.

第四章 管理办法

第二十二条 保卫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所有车辆,对乱停乱放的各种车辆,保卫人员有权将其暂扣或驱逐出校。

第二十三条 进出校园的车辆,应自觉服从管理,凡违反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,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,造成严重后果的,暂扣其车辆,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。

第五章  

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,由365体育备用网址负责解释。

 

附件:1.实习学生使用电动自行车审批表

2.外来机动车辆校内行驶审批表

 

附件【附件1 实习学生使用电动自行车审批表.doc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2 外来机动车辆校内行驶审批表.doc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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